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配偶、父母医疗费 - 小区新闻 芍药居社区网

芍药居社区网

搜索
热门搜索: 幼儿园 小学 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914|回复: 0

[新闻]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配偶、父母医疗费

[复制链接]

5114

主题

8610

帖子

1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69174
发表于 2021-8-16 19: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芍药居共200个微信群,想进群找群主时光qunzhushiguang1,发布信息找群主时光!   芍药居小区网小程序,随时随地分享快乐!

8月16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增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行明确。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项内容在国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的原则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据悉,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芍药居社区网10年,10年光阴,感谢有你。一路有你,10年相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