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上的地址必须和实际居住地一样,才能办理居住证吗?
暂住证不是在当前居住地址办理的,但是也是在北京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请问在当前居住地址能否用来办理居住证?
解答:
您持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您提交的《暂住证》的登记地址与您现居住地不一致,如通过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申领《居住证》,还需提供您现居住地的住所证明。
通过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