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文件(京劳社办发[2006]60号)精神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人员范围: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给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6.首次申请应提供申请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三、相关提示 1、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之前新增退休人员申请日期为次年的3月5日至15日; 2、户口与养老金关系不一致的,需养老关系所在处出具社会化管理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3、户口地址房产与申报房产不一致的,需户口房产地(产权单位、物业、居委会)出具如何采暖报销证明。 4、以上申请日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联系人:李永姣 联系电话:84615524-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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