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药居居民在人民网留言,诉求
我在芍药居北里有地下车位,应该是到11月30号前续签明年的车位,交车位费。但由于工作忙,很少开车,发现该缴费时已经是12月5号,在6号去缴费时物业说到期没有缴费,车位要收回。对于到期没有缴费要收回车位的严重后果,物业从来没有告诉过车主,不管是在租车位的合同上还是口头上都没有告诉车主,也没有任何书面的规定。希望物业能同意续签明年的车位。对于物业的问题有两方面,一个问题是没有提前告知,现在车位对一个有车家庭来说有多重要大家都知道,但对于到期没有缴费就收回车位的严重后果没有让业主知道,直到要补缴费时才口头通知。 另一个问题是到缴费截止日期前没有提前提醒业主,物业说是提前几天发过短信通知,但根本没有收到,每次交物业费都是有人电话催,对于车位这么重要的事情电话通知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如果是我知道到期没有缴费就收回车位的情况下,到了截止日期我还没有缴费,那收回车位是应该的,但现在的情况是物业收回车位的做法是没有尽到物业应尽的责任,让业主来承担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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