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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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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22: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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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文件(京劳社办发[2006]60号)精神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人员范围: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后,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给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

5.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

6.首次申请应提供申请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三、相关提示

1、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之前新增退休人员申请日期为次年的3月5日至15日;

2、户口与养老金关系不一致的,需养老关系所在处出具社会化管理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3、户口地址房产与申报房产不一致的,需户口房产地(产权单位、物业、居委会)出具如何采暖报销证明。

4、以上申请日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联系人:李永姣

联系电话:84615524-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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